白茶紧压茶执行的标准是什么

2024-5-27 01:33| 发布者: 迷叶香| 查看: 90| 评论: 0

摘要:    白茶紧压茶执行的标准是《GB/T31751-2015》,该标准指出紧压白茶是以白茶(白毫银针、白牡丹、贡眉、寿眉)为原料,经整理、拼配、蒸压定型、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,同时,本标准明确指出了紧压白茶的分类、包 ...
  
茶叶知识

白茶紧压茶执行的标准是《GB/T31751-2015》,该标准指出紧压白茶是以白茶(白毫银针、白牡丹、贡眉、寿眉)为原料,经整理、拼配、蒸压定型、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,同时,本标准明确指出了紧压白茶的分类、包装、运输、储存等。

以下是该标准的内容:

前言

本标准依据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制。

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。

本标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339)归口。

本标准起草单位:福建省福鼎市质量计量检测所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、福建农林大学、福建品品香茶业有限公司、福建省天湖茶业有限公司、福建省天丰源茶业有限公司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潘德贵、蔡良绥、翁昆、孙威江、刘乾刚、蔡清平、耿宗钦、王传意、张亚丽。

紧压白茶

1 .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紧压白茶的定义、分类与实物标准样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签标志、包装、 运输和贮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以白茶为原料,经整理、拼配、蒸压定型、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。

2 .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
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
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

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

GB/T 8302 茶 取样

GB/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

GB/T 8304 茶 水份测定

GB/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

GB/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

GB/T 9833. 1紧压茶 第1部分:花砖茶

GB/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

GB/T 30375 茶叶贮存

GH/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

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

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(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(2005 )第75号令)

3 .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
3.1 紧压白茶 Compressed white tea

以白茶(白毫银针、白牡丹、贡眉、寿眉)为原料,经整理、拼配、蒸压定型、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。

4 .分类与实物标准样

4.1 紧压白茶根据原料要求的不同,分为紧压白毫银针、紧压白牡丹、紧压贡眉和紧压寿眉四种产品。

4.2 每种产品均不分等级,实物标准样为每种产品品质的最低界限,每五年更换一次。

5. 要求

5. 1 基本要求

5.1.1 具有正常的色、香、味,无异味、无异嗅、无霉变、无劣变。

5.1.2 不含非茶类物质,不着色、无任何添加剂。

5.2 感官品质

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要求。

5.3 理化指标

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
5.4 卫生指标

5. 4. 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。

5. 4. 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。

5.5 净含量

净含量应符合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定。

6 . 试验方法

6. 1感官品质

感官品质检验按GB/T 23776的规定执行。

6.2 理化指标

6. 2. 1 试样的制备按GB/T 8303的规定执行。

6. 2. 2 水分检验按GB/T 8304的规定执行。

6. 2. 3 总灰分检验按GB/T 8306的规定执行。

6. 2. 4 茶梗检验按GB/T 9833. 1附录A的规定执行。

6. 2. 5 水浸出物检验按GB/T 8305的规定执行。

6.3卫生指标

6. 3. 1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。

6. 3. 2 农药残留量检验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。

6.4 净含量

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。

7 . 检验规则

7.1取样

7.1.1 取样以“批”为单位,同一批投料生产、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,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。

7.1.2 取样按GB/T 8302的规定执行。

7.2 检验

7. 2. 1出厂检验

每批产品均应做到出厂检验,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,方可出厂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、水分、茶梗和净含量。

7.2.2型式检验

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,检验周期每年一次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) 如原料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;

b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;

c)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
型式检验时,应按第5章要求全部进行检验。

7.3判定规则

按第5章要求的项目,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。

7.4复检

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,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/T 8302 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检,以复检结果为准。

8.标签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8.1 标签标志

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,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/T 191 的规定。

8.2包装

包装应符合GH/T 1070 的规定。

8.3运输

运输工具应清洁、干燥、无异味、无污染。运输时应有防雨、防潮、防曝晒措施。不得与有毒、有害、有异味、易污染的物品混装、混运。

8.4贮存

产品贮存应符合GB/T 30375的规定,在包装状态下贮存于清洁、干燥、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,不得与有毒、有害、有异味、易污染的物品混放。仓库应远离污染源,周围应无异味。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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